- “華通信安HUATONGXINAN及圖”5件商標駁回復審案
案件介紹:
由三聚陽光代理的華通信安(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名下5件“華通信安HUATONGXINAN及圖”商標被商標局駁回,本案不管是在中文還是圖形部分,與引證商標都比較相近似。經過三聚陽光專業的策劃,以及對類似案例進行詳細的檢索及收集。最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評審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五個案件全部予以核準注冊。
案件介紹:
三聚陽光代理的國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22812291、22812292號“國術EYEPLAY”商標駁回復審案,英文部分僅相差一個字母,構成近似商標而被駁回。三聚陽光團隊經過縝密的分析及探討后,建議客戶復審爭取。復審過程中,我們針對引證商標進行了詳細調查,針對可撤銷商標提起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同時將評審商標與引證商標在設計特點、含義、整體外觀以及消費者的一般識別能力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最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評審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
- “天仁道和TIANRENDAOHE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案
案件介紹:
三聚陽光代理的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第28145845號“天仁道和TIANRENDAOHE及圖” 商標駁回復審案,因圖形部分近似度較高而駁回。三聚陽光團隊經過縝密的分析及探討后,建議客戶積極復審爭取。復審過程中,我們將評審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要素、設計特點、含義、整體外觀以及消費者的一般識別能力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最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評審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商標視覺效果上尚可區分,不構成近似。
案件介紹:
三聚陽光代理的北京郁金香伙伴科技有限公司第19283067號“AIRDOC”商標駁回復審案,我司在代理該案中,詳細對比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整體呼叫及整體含義上的區別點,該案勝訴的主要原因是在商標整體含義上的區別明顯,最終獲得授權。
本案特點:
“苞米香”品牌經過申請人的30多年的努力經營,已具有廣泛知名度。被異議人在申請人商標前面添加顯著性詞匯,與“苞米香”商標作出區分,故予以初審公告。
裁判要旨:
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在先引證商標“苞米香”,且“永隆泉”是被異議人的商號,被異議商標使用在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兩者是來自同一市場主體的系列商標或具有某種特定關聯,從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判定為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被撤銷。